第3天
第十七篇 国度宪法的颁布(五)
纲目
肆 关于国度子民的律法
四 关于杀人
2 补充的新律法─不可向弟兄动怒,不可蔑视弟兄,不可定罪弟兄
a 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然后献礼物给神
b 在你或你的对头未死之前,或主回来之前
五 关于奸淫
1 旧律法─不可奸淫
2 补充的新律法─不可看而有意贪恋
a 想到这样的罪对国度的严重性
b 不惜任何代价除去这种罪的动机
读经
太5:23 所以你在祭坛前献礼物,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怀怨,
太5:24 就要把礼物留在坛前,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然后来献礼物。
太5: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要赶紧与他和息,免得他把你交给审判官,审判官交给差役,你就下在监里了。
太5:26 我实在告诉你,非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,你绝不能从那里出来。
太5:27 你们听见有话说,“不可奸淫。”
太5:28 但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妇女,有意贪恋她的,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
太5: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绊跌,就剜出来丢掉;因为你肢体中的一个丧失了,强于你全身扔在火坑里。
太5:30 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绊跌,就砍下来丢掉;因为你肢体中的一个丧失了,强于你全身往火坑里去。
生命读经
a 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然后献礼物给神
太五23~24说,“所以你在祭坛前献礼物,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怀怨,就要把礼物留在坛前,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然后来献礼物。”祭物(如赎罪祭)是为着对付罪,礼物是为着与神交通。太五23说到的祭坛,是放在圣殿外院(王上八64)的器具(出二七1~8),一切的祭物和礼物都献在其上(利一9,12,17)。因为王尽职于地上的过渡期间,旧时代的仪文律法还未终止,所以王在这里颁布国度新律法时,题起旧时代的礼物和祭坛。在四福音里,主死而复活之前,凡与当时环境有关的事,主都根据旧律法,把门徒当犹太人看待:然而在关于灵和生命的事上,主却照着新约的经纶,将他们看为构成召会的信徒。
太五23的“向你怀怨”这话,必是指太五22的动怒或斥骂。根据太五24,我们必须先去与我们的弟兄和好,这样,我们就不再想起我们的过犯,我们的良心才不会有亏欠。然后,我们就能存着纯洁的良心,前来献礼物给主,与祂交通。国度的王绝不容让彼此不和的弟兄,在国度的实际里有分于国度,也不容让他们在国度的实现里作王。当你来接触主的时候,若感觉到一位弟兄或姊妹向你怀怨,你就必须停下与主的交通,先去与那人和好,然后再回来继续与主交通。虽然这是很微小的事,却不容易作到。然而我们都必须这样作。
b 在你或你的对头未死之前,或主回来之前
太五25~26说,“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要赶紧与他和息,免得他把你交给审判官,审判官交给差役,你就下在监里了。我实在告诉你,非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,你绝不能从那里出来。”我们需要赶紧与我们的对头和息,免得我们或我们的对头死了,或是主回来了,那时就没有机会与我们的对头和好了。在路上,表征我们今生还活着的时候。交给审判官,交给差役,下在监里,这事要在基督回来时,发生于祂的审判台前(林后五10,罗十四10)。审判官是主,差役是天使,监是惩治的地方。从那里(监)出来,是指在来世千年国里得着赦免。
太五26说到罗马的铜币,等于四分之一大钱,一个大钱约等于美金一分。这里的意思是说,甚至连最细微的事情,我们也需要清理干净。这显示新律法是何等严格。
我们需要在我们或我们的对头末死之前,或主回来之前,与我们的对头和好。我们现在若不留意任何事,来世就必须对付这事。不要等下个时代,因为那时的对付会更麻烦。现今在你或你的对头未死之前,就要留意每个问题。当你们都还活着时,你仍有机会与他和好。此外,你若等候,主可能在你们和好之前回来。一面,主的回来太美妙了。另一面,这是相当严肃的。因为主回来就关闭了今生对付问题的机会,而迫使我们在下个时代对付这些事。因此,在来世之前解决每个问题要好得多。这就是说,在我们或对方末死之前,或主回来之前,我们必须留意每个问题。
五 关于奸淫
1 旧律法─不可奸淫
太五27说,“你们听见有话说,“不可奸淫。””这是旧律法─不可奸淫的诫命(出二十14,申五18)
2 补充的新律法─不可看而有意贪恋
关于奸淫,补充的新律法是在太五28:“但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妇女,有意贪恋她的,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旧时代的律法,对付奸淫的外面行为,而国度的新律法,对付心里的内在动机。
a 想到这样的罪对国度的严重性
我们必须想到这样的罪对国度的严重性。主在太五29~30说到把眼睛剜出来丢掉,把手砍下来丢掉,就是指明这种罪的严重性。在这些经节中,主都说,“你肢体中的一个丧失了,强于你全身扔在火坑里。”但这不该按字面遵行,只能按灵意实行,如罗八13和西三5所启示的。我知道有些人按字面应用这些话。有一个事例:有个赌徒读过这段话之后,真的把手砍掉了。至终他发现,他的手虽然砍掉了,但他里面还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想要赌博。他才知道砍掉肉身的手并不管用,因为问题是在里面的手。这话虽然不可按字面接受,却启示出这种罪的严重性。
按照主在太五29~30的话,得救的人有可能被扔在火坑里。这就是说,甚至得救的人,也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。在启二11,主耶稣说,“得胜的,绝不会受第二次死的害。”我们已经指出,火坑是火湖的象征,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(启二十15)。在启二11,主的话指明,信徒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。主在启二11的话,符合祂在太五29~30的话。你是得救的人,你若不严肃的对付这种罪,将来有一天你要受第二次死的害。正如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,你要被扔在火坑里。这不是说你要灭亡,乃是说你要受管教。此外,火坑的火不是指天主教的炼狱。但火坑这辞警告你,如果你今天不严肃的对付这种罪,当主耶稣回来时,祂就要在你身上施行审判(关于受第二次死的害,见启示录生命读经第十一篇)。
我们看过,太五22说到的三种审判,都是指基督在神审判台前的审判。这审判与未得救的人无关。未得救的人要在千年国之后的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(启二十12,15)。没有一个未得救的人,在基督回来时有资格站在祂的审判台前。所有出现在这审判台前的,都是得救的人。信徒要在那里受审判,不是为着得救或灭亡,乃是为着赏赐或惩罚。
主所说关于审判和扔在火坑的人里,都是很严肃的话。这样的话该使我们清明,使我们在对付这种罪的事上不松散。绝不要认为这种罪是微不足道的事。今天关于淫乱的情形很可悲。我们绝不可对这事放松。主自己的话给我们看见,这事是多么严肃。我们必须清明,并且严肃的对付这事。然而,我们不是按字面对付我们的肢体,而必须靠着基督的十字架治死我们犯罪的肢体。正如罗八13所启示的,我们必须靠着那灵“治死身体的行为;”并且如西三5所说,必须治死我们“在地上的肢体。”这是对付我们犯罪肢体正确的方法。
b 不惜任何代价除去这种罪的动机
太五29~30也指明,我们必须不惜任何代价除去这种罪的动机。主在这里的心意是要使我们清明,使我们不仅除去这种罪的行为,也除去这种罪的动机。我们若不这样作,当祂来的时候,就要把我们扔在火坑的火里。这是很严肃的话。
问题
1.旧律法和新律法对“奸淫”的定义有什么不同?这给我们什么启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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